越南國會通過多項重大修法 制度轉型與法治現代化邁出關鍵一步

2025年6月25日,國會投票通過關於國家選舉委員會成員數量及成立國家選舉委員會的決議等重要法律和決議。

—25日上午,在國會第九次會議上,越南國會投票通過了多項重要法律和決議,具體包括:

《監察法》(修正案)

該法共64條,規定監察機關體系按兩級組織,包括政府監察署和省級監察機關。同時,法律也規定部分部委設有特殊監察機關,包括公安、軍隊、國家銀行系統中的監察機構;機要監察機關;以及根據國際條約設立的監察機關。法律還補充了中央和地方監察機關的新職能與權限。

《〈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未成年人司法法〉、〈破產法〉、〈法院調解與對話法〉等法律若干條款修改補償法》

該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法律明確將初審階段對各類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商業、勞動和破產案件的審判權全部劃歸區域人民法院行使,體現黨關於加強基層分權、分級的主張。

《〈法律規範性文件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

該法突出的內容是增加有關在行政區劃調整後的規範性文件效力的過渡規定。按此,縣級政府已頒布的文件至2027年2月28日仍將有效,以便審查並決定適用。
同時,賦予省級人民議會和人民委員會主席更多權限,擴大鄉級人民議會和人民委員會在法律規範性文件制定方面的權限,與《地方政府組織法》的規定保持一致。

國會投票通過關於國家選擇委員會成員數量及成立國家選舉委員會的決議。圖/越南通訊社

《〈處理行政違法行為法〉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

該法補充新增投訴、舉報、建議、反映等領域的罰款上限為3000萬越盾;資料與數字科技產業領域的罰款上限為1億越盾;海洋與海島自然資源管理與環境保護領域的罰款上限為5億越盾。

關於修改補充國會會議規則部分條款的決議
該決議於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旨在確保與新通過的法律和決議保持一致,並及時落實黨的主張,提升國會會議品質。
決議明確:國會會議可連續召開或分階段舉行。在代表職責方面,新增國會代表應積極應用資訊科技,提高活動品質與效率。
關於發言時間,首次發言不超過7分鐘,第二次發言不超過3分鐘。

《國家預算法》(修正案)

該法律共79條,自2026財政年度起正式施行。涉及科學技術、創新與數位轉型等領域的預算編制、執行與分級管理條款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2024年預算決算與2026年預算編制仍按2015年《國家預算法》(第83/2015號)實施。

《〈招標法〉、〈PPP投資法〉、〈海關法〉、〈進出口稅法〉、〈投資法〉、〈公共投資法〉、〈公共資產管理與使用法〉等法律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

該8項法律修改補充法旨在解決現行體制中的障礙,制度化黨的政策主張,特別是推動科技發展、創新和數位轉型,打通資源流動瓶頸,滿足國家發展需求。
其中,還規定了解決2021年1月1日前簽訂的公路BOT項目因收入下降而產生的問題的措施。

關於成立國家選舉委員會的決議

當日上午,國會投票通過關於國家選舉委員會成員數量及成立國家選舉委員會的決議。
根據該決議,國家選舉委員會由19名成員組成,由國會主席擔任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包括國會副主席(兼任人事小組組長)、政府副總理、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和國家副主席。
決議組織,委員會任務包括組織第十六屆國會代表選舉,指導、引導2026–2031年各級人民議會代表選舉工作,並與國會常務委員會、祖國陣線、政府及有關機構協調完成各項任務。委員會辦公地點設在國會大廈,配有印章、預算和工作機構。

資料來源於:越南通訊社